各投标人:
一、 项目名称: 南宁高新区振华苑安置小区配电及供电一户一表安装工程
二、 项目编号: gxtz-zb-2021第(487)号
三、 招标 人名称: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地址:南宁市滨河路 28号中国-东盟企业总部基地三期综合楼南宁广告产业大楼a座15楼
联系人: 王 工 联系电话: 0771-5816944
四、 招标 代理机构名称: 广西球友会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地址:南宁市良庆区凯旋路 16号裕达国际中心 广东大厦 4 层 407
项目联系人: 曾文君 联系 电话: 0771-5590098
五、首次公告日期: 20 21 年 9 月 22 日;
六、 更改 日期: 2021 年 11 月 2 日;
七、发布的媒介: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( https://www.chinabidding.com.cn/)、广西球友会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(www.guizhouzhenghang.com);
八 、更正内容:
序号 |
原 招标 文件内容 |
现修改为 |
1 |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. 3 变更 程序 (4)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,将调整原因,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,发包人按第⑴、⑵、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,按不高于 70% 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,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,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。 |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. 3 变更 程序 (4)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,将调整原因,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,发包人按第⑴、⑵、⑶条款的要求初步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,按不高于 60% 的比例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,调整金额待工程单项结算或结算时,由高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最终审定。 |
2 |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.4.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: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% 作为预付款。 主要设备材料到场后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90% ,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% ;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,结算经高新区 审定后,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% (含已支付的);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%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,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(无息)。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。 |
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2.4.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: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 30% 作为预付款。 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 ( 无息 ) ,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 按照 当期计量的 80% 支付,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 80% ,合同外(设计变更 ) 部分 进度 款支付限额为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在合同价的 10% 以内(含 10%) ,按照当期计量的 60% 支付 , 累计增加的变更金额超出合同价的 10% 部分 , 不进行进度款计量支付,留待工程结算时一并支付 ; 工程 完 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,结算经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,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%( 含已支付的 ) ; 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% 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,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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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按上述更改的内容执行,其他内容不变。
特此通知。
招 标 人: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 广西球友会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11月2日